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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2011年12月5日 上午4:36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


 「尊重生命,友善動物!」
四日傍晚一群愛狗人士一邊高喊口號,一邊沿著市民廣場四周人行道爬行,
藉此抗議市府禁止民眾帶寵物進入公園,並驅離送養流浪狗的愛心媽媽。
市府建設局表示,正修改自治條例,在有人照顧的前提下,將開放民眾到公園蹓狗。

市府上週日驅離在市民廣場送養流浪狗的愛心媽媽,引起愛狗人士不滿,
除了寫下過程透過網路傳播出去,又在臉書號召民眾昨天到市民廣場抗議。

活動發起人Steven Chen表示,
依照動物保護法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七歲以上的人陪同,
而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適當公共場所,供飼主攜帶寵物活動與使用;
但台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卻禁止民眾攜帶動物進入公園,明顯牴觸中央法令。

他指出,五年來,許多飼主向市府陳情都無效,
因此他決定採取行動,引起各界注意,凸顯市府歧視動物、打壓飼主、濫用行政權。

Steven Chen與其他六位民眾沿著市民廣場人行道緩緩爬行,
另有上百名飼主跟在後方遊行響應,
並高喊:尊重生命,友善動物,終止歧視,立刻拆牌,合法保障認養會場。

市府:開放公園蹓狗 修法中

建設局長沐桂新對此表示,市府政策決定在有人照顧的前提下,開放公園蹓狗,
目前正修法中,在修法的過渡期,只要寵物有人照顧,市府不會取締;
另市府相關機關將與動保團體協商適合認養流浪狗的場地。

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理事長蘇平沖則表示,
最好在有人潮、交通方便、沒有居民抗爭的地點,
過去該協會在經國園道辦理認養活動十一年,希望草悟道工程完工後,能夠再回經國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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